“但知勤做福,衣食自然丰。”丰衣足食的生活需要我们用勤劳的双手创造,而懒惰通常会让生活变得一团糟。一名年轻力壮的男子因为囊中羞涩,嘴巴又馋,竟然去饭店里吃了142块钱的“霸王餐”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  第1张

江苏一家饭店迎来了这位男子,他在饭店里点了很多菜和一瓶白酒,在店里吃喝七小时,直到饭店打烊要求其结账时,他才承认自己没钱结账。老板果断报警,将他送去了管吃管住的地方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

外出务工,积蓄花光

苏大刚(化名)本是一名四川青年,由于各种原因到江苏打工谋生。不过,苏大刚最近在江苏找工作不甚顺利,他认为那些工作太苦太累。就这样,苏大刚很长一段时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,积蓄花完了,苏大刚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,不得不饿了几天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  第2张

这种三天饿九顿的日子,苏大刚实在是忍受不了。不是有句话叫“人不要脸,天下无敌”吗?苏大刚决定豁出脸皮,好好地解解嘴瘾。于是,当天下午,苏大刚走进一家饭店,拿起菜单就点了很多菜,由于他穿戴得人模人样,老板对其热情接待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

吃喝许久,老板着急

看到他点那么多菜,店家特意问了他是不是请客吃饭,但被苏大刚否认。由于当时不是饭点,老板很快将香喷喷的饭菜端上餐桌。苏大刚本来就好几天没吃饱,看到美味佳肴双眼发绿,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,吃了好一会才慢悠悠地进食。

时间过去三个小时,苏大刚又点了一瓶白酒边吃边喝,老板娘疑惑这男子为什么吃喝这么久。这饭店是老板和老板娘两人开的夫妻店,本就是小本买卖,怕得罪了这个“大客户”也没有催促。正好,当时到了晚饭时间,客人三五成群地进来,两人忙得不亦乐乎。

此时距离苏大刚进入饭店已经过去了三四个小时,老板娘已经察觉有些不对劲,叫老板去催促他结账,可是老板认为那样不礼貌。睡一觉起来的苏大刚又让老板给自己加了几个菜,继续吃了起来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

没钱结账,报警抓走

晚上饭店打烊,可是苏大刚坐在那里自顾自地地吃喝,没有一点要走的意思。老板上前要求他结账,苏大刚这时才告知老板自己没有钱。

老板生气地说:“什么?没钱你还点这么多,想吃霸王餐你可来错了地方!”

老板果断报了警,警方赶到现场时,苏大刚还跟没事人一样打游戏,看这副镇定自若的样子,恐怕已经不是第一次了。苏大刚所在的桌子上一片狼藉,很多菜只吃了几口,明显是糟蹋食物。经过老板统计,苏大刚总共消费142元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

苏大刚还在向警察哭诉自己找不到工作,好几天没吃饭,迫不得已才吃白食。老板表示,出门在外,谁都有身上没钱的时候,帮一次忙没什么,可是这种胡吃海塞、铺张浪费的行为就另当别论了。最终,苏大刚被拘留十天,未来十天他再也不用担心没钱吃饭了。

【以案释法】

1.苏大刚吃一次霸王餐会受到什么处罚?如果经常吃又会受到什么惩罚?

如果苏大刚吃一次霸王餐,那么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拘留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买东西要付钱是众所周知的常识,苏大刚进入饭店点餐时就跟店家达成了这种合同关系,实际上,苏大刚明知自己兜里没钱,不仅不告知老板,还要在饭店里胡吃海喝7小时。苏大刚的行为构成了上文提及的诈骗和哄抢,处十天拘留的顶格处罚实在大快人心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

如果苏大刚是惯犯,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,因为这构成了寻衅滋事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: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其中第三条就是强拿硬要,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。

“君子不受嗟来之食。”苏大刚堂堂七尺男儿,哪怕去做安保,站一天岗也有一百来块的薪水。就算身无分文,实在没有钱吃饭,也可以帮助老板刷盘子洗碗换取一些简单的饭菜。而苏大刚却赖在店里吃白食,这样的行为令人不齿。

饭店老板受到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?

当然是照价赔偿。根据现行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

苏大刚点的饭菜都是明码标价的,经过老板计算总共142元。这是苏大强对饭店老板财产权益的侵犯,必须照价赔偿。如果苏大刚身无分文,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约定还款日期,如果到期后苏大刚继续耍赖拖欠,可以进一步向他索要违约金。

诚信和勤劳是做人的基本原则。苏大刚正值青壮年,本来应该承担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,靠自己辛勤劳动工作赚钱,为家人和自己创造美好的生活,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。可是,苏大刚却妄想通过欺诈和耍无赖的方式不劳而获,最终自食恶果。

其实,在外地打工常常会碰到像苏大刚这样没钱吃饭的情况,除了向亲友借钱,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寻求帮助,或者向饭店老板说明情况,用劳务抵偿饭钱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每月尽可能攒下一些钱,毕竟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。

男子点了142元的饭菜,吃了7个小时仍然不离开,老板选择报警

在当今法治社会,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遵法守法,不断提高法律意识,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。在本案中,饭店老板面对吃“霸王餐”的苏大刚,通过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使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,追回了自己的经济损失。

这就告诉我们,法律是我们社会生活最坚实的后盾,是维护公平公正、社会稳定的定海神针。面对不法侵害时,我们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对此,你怎么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