付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
就想把整套房纳为己有?
甚至为了证明自己的财力,
伪造1700万银行流水账单!
胆子够大,
完全视法律为儿戏……
近日,
一起购房纠纷案在上海开庭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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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钱买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
但沪上一位买房女子鲁某签订合同后
却迟迟不付房款,被起诉到法院。
“我查出来就这样的,你查出来不一样嘛!”
被告席上矢口狡辩的鲁某,在2019年和原告魏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价为1680万元的买卖合同。
原告代理律师张勇称:“除了三万块定金,房子已经几年过去了,她(鲁某)后面一分钱也没有付过。”
鲁某以卖家常年不在上海,无法办理过户为由,始终没有支付房款。去年,魏女士将鲁某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买卖合同,并支付违约金。
法庭上,鲁某向法院提供了两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支付能力。一份是手机银行的截屏,显示她有1700多万的余额。
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林叶介绍:“银行调取下来是这个账户从来都没有过1700多万的余额,从19年签订合同到现在,只有9元多。”
鲁某提供的另外一份电子版的
银行流水明细,经法院查证,
相关信息也是不存在的。
原告代理律师表示:“我觉得她胆子太大了,这个证据都敢向法庭交。”
在明确告知
如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及后果后,
鲁某仍坚持证据属实。
她表示,
只要魏女士能回上海办理手续,
她就会支付剩余房款。
闵行法院认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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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某拒不承认其伪造证据的行为,
不仅亵渎了司法权威,
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,
更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。
故对其做出顶格罚款10万元
并限期缴纳的司法惩戒。
法官提醒
诉讼参与人在诉讼参与过程中要诚信诉讼,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,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,一旦经查实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
案件聚焦(记者:曾瑶婷)
来源:新闻坊
转自:光明网
购房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,避免违法行为和风险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购房奇葩事例,仅供参考:
1. 某些房产中介或个人以虚假信息骗取购房者信任,让买家在签订合同前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,最后却无法如约交付房产。
2. 有些房产中介或个人会隐瞒房屋的实际面积、层数或其他重要信息,导致购房者购买到与预期不符的房屋。
3. 有些购房者为了能够购买心仪的房屋,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炒房,比如虚报收入或财产、找人假结婚等方式,这些都是违法行为,需要避免。
4. 在购房过程中,一些购房者会忽略了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,比如产权证、土地证等,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,需要认真了解和核实。
总之,在购房过程中,一定要谨慎、理性、遵纪守法,避免被不法分子或不良中介所骗取,同时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像我们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,你又在买房中碰到过哪些奇葩问题呢欢迎分享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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