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鸿钧涉嫌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被处罚
胡鸿钧被指控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一项罪名,未出庭应讯,由蔡兆升大律师代表出庭认罪,被罚港币5,000元并充公所有当时搜出的证物。法官考虑到辩方书面求情及案例,认为被告身上搜出的加热烟数量较少,相信是被告自用,加上被告长期在内地工作,对本港相关修例情况可能未即时认知。
法官考虑到被告在被发现时配合关员调查,鉴于胡鸿钧从未有刑事案底,首次答辩坦承认罪,所以酌情罚款5千元,并须在3日内缴交。
根据《进出口条例》(第60章),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,包括电子烟、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,即属违法,经简易程序定罪,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;而经公诉程序定罪,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。此外,根据《吸烟(公共卫生)条例》(第371章),任何人亦不得推广、制造、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,违者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。
卫生署回指控烟酒办一直密切监察并持续执法以打击相关违法行为,亦会在接获投诉或转介个案后展开调查,并在证据充分时向违例人士提出检控。自另类吸烟产品禁令于2022年4月30日生效起至今年3月31日,共有逾350宗涉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而被定罪的个案,其中最高罚则为罚款港币二万四千元。
胡鸿钧向公众道歉并表示将遵守法律
胡鸿钧事后接受访问向公众道歉:"好郑重地同每一位讲对唔住,因为件事上我犯上好重大错误,令到屋企人、公司、身边朋友、支持自己嘅人同歌迷都好失望,所以係要讲声对唔住,经过今次教训向大家承诺以后对所有事都谨言慎行,确保自己唔会再犯任何错误。" 有指胡鸿钧係帮朋友买烟,但佢表示自己绝对责无旁贷:"经过呢件事,我要确保自己熟悉咩係可以带咩係唔可以带,呢方面我係要去恶补,去熟悉所有法例。"
胡鸿钧透露公司有向佢训话:"大家对我嘅失望以及我对自己嘅失望已经係大惩罚。确係自己做错事,我好愿意去承担个责任。(想唔想拍呼吁禁加热烟宣传片去洗底?)任何好嘅事情可贡献社会都好希望做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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