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台州一男子在银行存入2250万元。存款到期要取款时,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存款证明是假的,不能取款!男子顿时怒火中烧,直接将银行告上法庭……

两千多万存款不翼而飞,富商怒告银行!银行:存款证明是假的  第1张

银行内部员工,银行柜台办理业务

张先生是浙江台州人,他在家乡开了一家公司。钱存在银行是为了赚点利息,但是他对投资不是很懂,也不知道哪家银行的利率高。

在随后的一次晚宴上,张总经人介绍认识了某银行的邹行长。银行就在他家乡附近。

几天后,张先生去了那家银行,在邹行长的推荐下,将1800万存入该银行,期限为一年。

然而,在中间人和邹总的“怂恿”下,没几天,张先生就到银行又存入了450万,一共是2250万。这次柜台给了一张存款单给张先生,张先生不是很懂,没仔细看就塞进了自己的钱包里。

几天后,张先生收到两条短信。信息显示,该账户共计有170万余笔贴现利息入账,这两笔款项是通过中介转账的。

两千多万存款不翼而飞,富商怒告银行!银行:存款证明是假的  第2张

看到这么大额的利息收入,内心乐开了花

张先生没想到,对方居然帮自己争取到了这么大的优惠。他得意洋洋,有时间就发信息给对方请他们吃饭。然而,张先生不知道的是,这所谓的贴息只是一颗糖衣炮弹。

一年存款期满后,张先生告诉中介,打算先支取本金,再把利息存入银行。但中介称现在提现不划算,月底还有其他优惠政策等,总之就是请张先生暂时不要提现.

可张先生根本等不及,公司资金周转不够,急需投入资金,否则会有大麻烦,现在就让对方来处理。但等了一段时间,中间人一直没有回应,张先生只好拿着存款单直接去银行自己办理。

两千多万存款不翼而飞,富商怒告银行!银行:存款证明是假的  第3张

银行柜台直接办理业务,结果系统没有任何记录

让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,当银行工作人员拿到存款准备查看时,却发现存款单是假的,这笔钱根本就没有出现在银行系统中。柜台职员让张先生确认一下,是不是走错银行了。

可张总怎么可能出错,于是联系邹总,工作人员却说邹总在家有事,已经请了年假。这时,张先生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,于是立即报了警。

经过警方多方侦查,确定这是一场骗局,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也随之揭开。

邹行长通过所谓的中间人找到了像张先生这样的存款人,然后将其带到指定柜台办理存款业务,并让指定柜员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。贴补少量利息给存款人,前期麻痹存款人。

最终,该行行长和中介机构以非法伪造金融票据、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,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退还违法所得。

但据邹总和中介说,他们已经用这笔钱还了债,所以把张先生的钱花光了。张先生对此非常生气。在他看来,自己根本没有过错,这笔钱肯定是要有人负责的,于是他向银行提起诉讼,要求银行支付这笔钱。

不过,银行不同意张先生的说法。在银行看来,这一切都是邹行长和中介的犯罪行为,与银行无关。现在肇事者已被追究刑事责任,理应是邹总等人承担责任。

银行还表示,张先生的两笔共计2250万元的款项根本没有经过银行,而是直接转给中介,因此中介与张先生是直接交易关系。

两千多万存款不翼而飞,富商怒告银行!银行:存款证明是假的  第4张

违法者必定被绳之以法

总之,从银行的角度来说,邹行长所做的一切他们都不知道,所以他们不应该负责。

此事一经曝光,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。网友说银行是对的。这是一名员工违法,而银行对此一无所知。在某种程度上,他们也是受害者。毕竟,这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。

但也有人认为,无论银行是否涉及违法行为,这一切都是在银行内部完成的,银行应该承担监管责任。

对此,有律师表示,张先生误拿到的存款单是假的,不具有法律效力,与银行方面不存在合法的存款合同关系。

两千多万存款不翼而飞,富商怒告银行!银行:存款证明是假的  第5张

严惩金融诈骗,拒绝高利诱惑

此外,根据民法第1191条规定,邹行长系银行职员,利用职权给他人造成损失,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而且,张先生仍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办理业务,属于银行监管缺失。

所以,在律师看来,银行应该先对张先生进行赔偿,然后再追究邹行长和中介的责任。总之,这些种种说辞应该都不会影响张先生提走自己的钱。

最终,法院经审理,判决银行承担张先生的损失共计2250万元,银行的损失向相关犯罪分子追究!

所以这件事也告诉我们,不管是存款还是办理理财,都要注意。一定要正常取号,到柜台办理相关业务。不要为了所谓的高利率而贪婪和冒险。

两千多万存款不翼而飞,富商怒告银行!银行:存款证明是假的  第6张

诈骗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除非不伸手,伸手必被抓

而这起事件也提醒银行业,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监督,才能彻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。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,储户和银行都是两败俱伤!

朋友们你们有何看法呢?在留言区一起讨论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