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倒了大霉!我电动车好好停在路边,他自己撞上来却要我赔66万?”百姓眼中非常明了的“讹人”行为,为什么在网络上却有两种不同的声音?
2020年10月河南某地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,张女士和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出门,在路上被一家服装店吸引,张女士随即停下车,她想将电瓶车推上路沿,试了几次没推上去,只好作罢。
想着就是去店里看看,很快就出来。然而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,这个想法却让她遭遇飞来横祸,也让将她后半生陷入泥潭中。
张女士还没走进店里,就听到身后传来一阵巨响。随即围上去了好多人,张女士回过身一看,这不正是自己停车的位置吗,于是赶紧跑过去。
这一看坏了,一个满身酒气的老人撞到了自己车上,地上淌了一滩血。随后120和警方赶到了现场拉走了老人,并通知了老人家属进行事故调查。不幸的是,老人还没到医院就没有了生命体征。
事后老人家属开口要求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总共66万!这个天文数字让张女士惊慌失措,即使是6万,对这个普通家庭来说也是难以承担的!她怎么也不会想到,别人醉酒撞上自己停放的好端端的电动车,竟然还被索赔66万!
【以案释法】
张女士的邻里、路人得知消息纷纷为张女士鸣不平,为老人一家的要求感到愤怒,纷纷认为:“自己撞上来的怪谁?别人都不撞就他撞,这不就是明显的讹人行为吗?”张女士也表示他自己撞上来的无法接受如此高额的索赔。
也有一部分说确实是张女士将车停在了车道上,即使只占了一点位置,那也是不对的,车停在那儿别人撞了,理应要赔钱,只能当“冤大头”花钱买教训了。
老人家属也不依不饶表示,如果不是张女士的车停在路上,老人怎么会装上去这个赔偿一分都不能少!眼见两方无法谈妥,老人家属一怒之下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。
那么接下来警方是怎么认定的责任,法院又是怎么宣判的呢?
事后,警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老人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,张女士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。法院宣判老人承担事故约70%的损失,张女士承担事故约30%的损失,赔偿20万。没想到这份判决在网络上再次引起网友们的热议。
一方倒向张女士认为法律的判决有失于偏颇:“这就是明显的讹人,自己喝酒自己撞得自己负全责”“人家电瓶车好端端停放在路边被撞,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”
而另一方认为法律判决公平合理“张女士自己没把电瓶车放在停车区,当然不能全身而退,得承担一部分责任。”为此,交管部门、法院依法对责任划分作出了解释:
老人醉酒驾驶电瓶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之三 不得醉酒驾驶。醉驾标准为每100毫升血液中存在80毫克酒精,而经鉴定,老人事故发生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6.3毫克!
张女士未按照规定停放电瓶车,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而在此事故中,张女士并未将电瓶车推上路沿,停放在指定位置,而是将电瓶车停靠在机动车道。
法律专业人士也对此给出了看法 如果在道路上没有任何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,那么出事故后,交警会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也就是说,老人固然醉酒驾车导致事故发生,到那时张女士违规停放电瓶车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,因此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、法院的判决公正公平、有法可依。
其实大部分网友和笔者对这起案件感到不平的不是责任划分,而是张女士被判处的赔偿金,虽然从被“讹”66万减少到了20万,但是这两个金额对大部分家庭而言都是天文数字,足以让后半生深陷于泥潭之中。
事故中从来没有赢家,赢了赔偿丢了命,对于老人而言,对酒精的贪恋让自己丢了性命,让妻子失去丈夫,让孩子失去了父亲,让整个家永远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。对张女士而言,为了图方便而欠缺的一点法律意识,这个微不足道的行为也会自己会懊悔一辈子,巨额赔偿金不知何时可以让张女士一家停息。
在生活中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,真是小酒怡情,大酒害人害己!
大家应当时刻提醒自己、提醒身边人切莫侥幸,要注意规范停放电瓶车。另相关部门对于和百姓息息相关的代步工具、事务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要大力宣传,在法治社会建设中,全民守法作为建设法治社会基本途径,应当引起各个部门、各个街道、各个家庭的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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